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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8 点击率:3435次 分享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评奖评优类型

第四条 集体荣誉

(一)先进班集体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五条 个人荣誉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军训标兵

(三)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优秀共青团干(员)

(六)文明大学生

(七)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定条件

1.组织建设:班委会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符合任职条件,并按期进行改选。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日常管理: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设立“班务日志”制度,日志记录认真详实,辅导员定期批阅;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3.党团工作:积极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组织党团活动,积极参加党课、团课学习。“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学生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4.思想教育活动:树立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院的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5.学风建设: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出勤率高。

2)学习积极主动,有明确的晚自习安排,自习课出勤率高。

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收缴率高。

4)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行为。

5)全班同学共同提高,携手并进,学习成绩及格率高。

6)班级成员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结合专业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效果好。

6.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社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娱活动等,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7.校园文明创建: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

8.宿舍管理:模范遵守《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住宿管理规定》,在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的现象;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9.创新工作: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二)评定资格

1.学院二、三年级。

2.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不愿承担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4)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三)评定时间和程序

1.“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与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2.班级自评。学生班级对照评选内容和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班级工作进行评估。

3.学生处审批。学生处评审小组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材料、听取汇报、调查核实等渠道,研究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

(四)评定比例和奖励

1.“先进班集体”的评定要实事求是,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班级总数的10%。

2.凡是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

3.学院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各增加评优名额占总人数的1%。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参评资格

参评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及以上;团支部的规范化建设、青年大学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对标定级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工作等均应符合要求,工作规范落实。

(二)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开展年度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对标定级等日常组织工作扎实有序。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突出,积极向上级组织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支部团员志愿服务平台注册率高,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中心任务等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受奖面、等级、比例和金额

受奖面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6 %。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各班级受奖人数按累计比例四舍五入。由学生处控制总受奖面。等级标准如下:

等级

每学年奖学金金额

本班受奖面

一等

1000元

3 %

二等

600元

5 %

三等

400元

8 %

(二)评定条件

1.凡在学院注册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刻苦,能圆满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3.坚持参加早锻炼,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

4.奖学金评定依据是个人在班级综合测评中的得分,根据各奖学金在班里所占的比例,计算出各等级的人数,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发出应享受的各等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公益劳动者。

2.本学年有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处罚者。

3.受各类处分且未撤销者。

4.学期课程有不及格者。

(四)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1.奖学金评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月内进行。评定工作在辅导员的主持下进行,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2.奖学金发放:学生每学年所获的奖学金由各班统计银行卡号,经审批后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卡发放至学生本人。

第九条 军训标兵

(一)评定条件

1.对军训认识正确,积极参加军训,勤学苦练。

2.尊重领导、教官和教师,乐于助人,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作风顽强,努力上进,听从指挥,军事技术过硬。

4.按时起床,集合迅速;按规定着装,军容严整,动作熟练。

5.按规定整理内务,做到寝室整齐清洁,宿舍、床铺整洁。

6.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节约水电。

7.军训期间不迟到、早退,无事、病假。

8.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集体成绩突出。

(二)评定时间和程序

军训期间开展此项评选工作。由各连队按规定比例进行评选,并报军训领导小组审批。评选名额根据条件按参训学生的7%评定,并召开军训表彰大会,公布评选结果。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三好学生

(一)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学年内必修课和选修课无重修、重考科目。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前15%名次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5%名次内。

3.体育锻炼好,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评定时间和程序

1.每年十月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由辅导员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批准颁发。

2.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班级名额不得挪给他用。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2.在班级、学院或学院认可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并表现优秀。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3.学年内必修课和选修课无缺考科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

(二)评定时间和程序

1.每年十月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由辅导员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批准颁发。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学生总数的8%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班级名额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参评资格

所在团组织在参评年度支部对标定级中获评四星及以上,在班级或学院团委担任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成绩综合排名应在专业的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违规违纪行为;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学习;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团费;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学院或学院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参评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青年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让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参评年度必修课和选修课无重修、重考科目;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优秀共青团员

(一)参评资格

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推荐对象团龄至少一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完成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且隶属于学院团组织;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成绩综合排名应在专业的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违规违纪行为;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学习;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二)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 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参评年度必修课和选修课无重修、重考科目;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第十三条 文明大学生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未受到学院各类处分。

2.学习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坚持锻炼身体,热爱劳动,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积极组织参加学院、班级各项活动,热心志愿服务。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班排名前40%名次内。

(二)评定时间和程序

1.每年十月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由辅导员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批准颁发。

2.文明大学生评选名额为学生总数的8%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班级名额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

(一)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 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在本班级排名前20%,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 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二)评选程序和比例

1.评选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的原则进行,被推 荐学生应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6%(其中前3%推荐为安徽省优秀毕业生)

第十四条 对获得“军训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院进行表彰、奖励,并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至2025学年起施行。凡学院其他办法与本办法不相符合,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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