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公开 > 正文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10-28 点击率:1660次 分享 打印

一、奖励对象

邮电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邮电学院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未受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其它有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评审流程

(一)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励资助名额,以及各班级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至各班级。

(二)每年9月,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各班级内部进行评选和公示后,将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二级学院审核名单,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邮电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内容。

(四)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教育厅。

五、发放与管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邮电学院在收到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名单无异议的批复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http://img.ahptc.cn/upload/news/content/2024/1028/671f54ed29be1.docx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2月28日  

皖ICP备05003725号-1

Copyright © 2004 -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