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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10-28 点击率:2721次 分享 打印


一、资助对象

邮电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其它有关规定。

三、资助标准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5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评审流程

(一)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及各班级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至各班级。

(二)每年9月,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三)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总人数的10%合理比例推荐。评议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本班申请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后,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本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二级学院审核名单,提出本校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邮电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五、发放与管理

(一)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分档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邮电学院在收到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后,根据文件精神,原则上应足额、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三)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http://img.ahptc.cn/upload/news/content/2024/1028/671f53f78b7b5.docx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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